您的位置:>> 江西之窗首页 > 资讯频道 > 正文 >

海南出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

2020-08-07 14:49:23 来源:江西之窗  繁体 复制  

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出台《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本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、依法妥善处理宅基地取得相关问题等作出明确规定。《通知》一经发布,受到广泛关注。

  针对未建房空的宅基地能否登记问题,《通知》明确,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不包括未建造房屋的宅基地。如空的宅基地需要建房,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,可经村集体出具权属来源证明后,直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,待房子竣工后,再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。

  针对群众关心的“一户多宅”能否登记疑问,《通知》进一步明确,农村宅基地实行“一户一宅”。村民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且总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,认定为一户多宅,总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,不认定为一户多宅。对村民“一户一宅”之外的宅基地,如属村民合法继承、合法购买房屋所取得的宅基地,造成“一户多宅”的,予以确权登记。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合计没有超过分户后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,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。

  本网声明:江西之窗发布此文仅出于信息分享,并非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,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本网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和摘编。

[ 编辑: NO 16 ]

网站首页 - 关于我们 - 服务条款 - 合作咨询 - 联系我们 - 网站地图 - 法律声明 - 合作伙伴 - 公益活动 - 网站帮助 - 返回顶部

本网所刊载信息,不代表本网观点。刊用本网稿件,务必书面授权。

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编号:ICP备13067700号 QQ咨询:1551752977

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,违者必究。

江西之窗  版权所有